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增加了教育投入,推进了办学体制改革,丰富了教育资源,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广大民办幼儿园的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首届全国民办幼儿园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民办教育机构和个人在民办幼儿园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参加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人才研究会教育人才专业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学前教育》杂志社
二、活动时间
评选时间:20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表彰时间:表彰大会拟定于2009年12月18—20日召开。
三、奖项设置
设“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三大奖项。
本届活动严格按照标准评选表彰,每类个人奖项原则上每单位参评名额不超过1人。
四、评选标准
1.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
(1)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办园时间在三年以上。
(2)认真执行《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坚持育人为本。
(3)办园行为规范,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园内组织机构及制度完善,在招收幼儿、招聘教师等方面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幼儿园规模适度,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形成一定的办园特色。
(5)幼儿园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得到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区域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
(6)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幼儿的合法权益,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幼儿园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7)幼儿园财务制度健全,办园资金筹措、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属幼儿园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没有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
(1)符合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标准,在现任职幼儿园担任园长职务三年以上。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办园,熟悉幼儿教育理论知识,对幼儿园发展有清晰的思路。
(3)热爱幼教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创新精神。
(4)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依法办园,爱护幼儿,关心教师。
(5)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善于团结教师和员工,受到孩子、家长和员工好评。
(6)有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有较高的办园水平和社会声誉。
(7)重视幼教研究工作,带领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8)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属幼儿园责任的严重安全事故,教职工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3.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在三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2)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理论素养,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勇于创新。
(4)重视幼儿教育理论和业务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热爱孩子,受到幼儿的喜爱,赢得家长的好评。
(6)善于团结同事,在幼儿园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五、申报办法
欢迎全国各地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单位和个人参加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申报有关奖项。
(一)申报材料
1、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①《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申报表》;②申报材料1份(1500字以上);③办园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2、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①《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申报表》;②申报材料1份(1000字以上);③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2幅;④教师资格证、工作证的复印件。
3、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①《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表》;②申报材料1份(1000字以上);③免冠半身2寸彩色照片2幅;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2)申报材料要求认真总结参评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及教育教学经验、特色、成果等,要客观、准确、翔实,具有代表性及时代感。
(3)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
纸质版:要求一式3份,申报表格及文字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
电子版: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
(二)申报办法
1.下载有关奖项申报表格的网站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网站(http://www.mbxq.org)
《学前教育》杂志社(http://www.predu.net)
2.申报办法
参评单位和个人在以上网站下载相关奖项申报表格,认真填写表格并完成申报材料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含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照片及所申报奖项上述要求的证件复印件等)一式3份,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西门1号楼2—4—6室 全国民办幼儿园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 陈志明主任 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13501178287。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qgmbjybz@126.com。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11月20日。
六、参评费用
本届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公益性的原则,申请参评单位和个人无需交纳任何评审费用。
七、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资格审查:由本届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由本届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表彰形式
对于通过评审批准授予有关奖项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主办单位拟定在2009年12月18—20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在教育部主管的中国教师报公布表彰名单。
1.通过评选的民办幼儿园: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颁发“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奖牌。
2.通过评选的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颁发“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奖牌和证书。
3.通过评选的民办幼儿园教师: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颁发“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奖牌和证书。
九、联系方式
(一)首届全国民办幼儿园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志明,电话/传真:010—62011042,手机:13501178287。
(二)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王淑惠、马福如,电话/传真:010—66034602、66050602。
(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李治宁、杨志彬;电话/传真:010—83560419。
(四)《学前教育》杂志社
联系人:李治宁;电话/传真:010—83560419。
附件1: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园长申报表
附件3:全国优秀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表
原件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